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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何法院为高额受贿刘志军提供免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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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何法院为高额受贿刘志军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律师?为何指定钱列阳? (2013-04-11 09:49:48)

标签: 何法 预防性 春节前 中纪委 成效 财经 分类: 反腐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 资料图

    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依据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刘志军面临最高无期徒刑、死刑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符合法律规定。

 

    为何指定钱列阳律师?钱列阳律师是为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办理过不少名人刑事案件。能免费获得他的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多,愿意法律援助的刑辩律师也很多,法律援助机构为何指定他?法律援助指定程序没有明确规范,内幕就不说了!呼吁制定公平法律援助指定程序,使符合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能平等获得法律服务。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10日上午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透露,已受理此案,目前正在依法审查。

  《新京报》报道,据了解,刘志军及家人并未为其聘请律师,而是由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昨日下午,北京市法援中心证实此事。

  被控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刘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刘志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市二中院透露,该院已依法受理此案,正在进行审查,择日将开庭审理。

  法院为刘志军指定辩护律师

  被指定为刘志军辩护的律师钱列阳称,由于昨日上午才刚刚提起公诉,目前他还没有看到起诉书和全案卷宗材料。

  钱列阳说,年前他已会见过刘志军,但刘未就案件结果对律师做出明确要求。

  据悉,在钱列阳之前,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委托律师戚晓红等为辩护人,但最终刘志军在去年春节前放弃了委托辩护。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为其指派了钱列阳作为辩护人。昨日下午,北京市法援中心证实此事。

  据戚晓红介绍,刘志军最初是在家中被带走接受调查。

  据戚晓红律师此前掌握的情况,刘志军被羁押在秦城监狱,“他对自己的案件结果有清晰认识。”戚晓红说,刘志军在律师会见时并不愿谈及与丁书苗的关系。

 

刘志军简历:

  对7·23动车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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