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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一宗走私罪抗诉案件日前审结

  【找法网 走私犯罪案例】晶报讯(记者刘俊同通讯员周俊峰钟全党)本市第一宗针对走私犯罪的抗诉案件日前开庭。

  据介绍,原审被告人刘勤华、金灿良、肖玲苑、林辉兰案发前均为不同时装公司的报关员,2001年1至10月间,刘勤华先后从金灿良、肖玲苑处非法购买了7 份集报单,卖给陈某和肖某(均在逃)作为走私进口布料之用,陈、肖二人利用这些集报单共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1万元。其中金灿良共提供5份集报单,收受好处费2.8万元人民币;肖玲苑提供1份本公司的集报单,同时从林辉兰处购得1份集报单,收受好处费1万元;林辉兰收到好处费4500元。最后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刘勤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金灿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肖玲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林辉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分别对4人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处两人缓刑,属量刑太轻。因此提出抗诉。

  据悉,针对走私犯罪被判决后提出的抗诉在深圳尚属首次。该案已经审理完毕,省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作者:记者刘俊同通讯员周俊峰钟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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