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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张辉冤案反思之十四有心无力的辩护律

张高平、张辉冤案反思之十四

有心无力的辩护律师

    浙江大学法学教授兼职律师阮方民和李华曾经在张家叔侄冤案的二审中担任张辉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在二审的时候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未被浙江省高院采纳。浙江省高院在错误的道路上拐了个小弯,在“维持杭州市中院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改判张辉死缓。让张辉得以保存了性命。

    阮方民和李华两位律师应该是尽力了,他们在张家冤案中的遭遇正是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工作命运的缩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刑事辩护的不重视,甚至蔑视刑辩是中国刑事司法的一个特色。

    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刑辩律师常常是不受欢迎的。开庭的时候公诉人可以滔滔不绝,刑辩律师稍微说多几句就被审判长打住。不但是主持审判的审判长,本应是地位平等的公诉人也常不经过审判长直接对刑辩律师发出禁令。

    刑辩律师在法庭上说多了是要冒风险的,最新的例证就是这个月发生在江苏省靖江市法院拘留刑辩律师王全章的事件。还没开庭进行辩护就被抓的也有,如李庄律师。

    2008年的律师法本来赋予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但是,2013年为了衔接刑诉法修改的律师法偷偷把这条款抹去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刑事辩护的发言风险陡增。律师本来就是靠法庭辩论来为当事人服务的,当发言有风险的时候,刑事就不会有真正的辩护。法庭发言的渠道不顺畅,就写书面辩护吧。

    写了一大篇幅的辩护意见,未必有法官会看。我就遇到了一例。代理一宗二审案件,二审法院也不开庭,洋洋洒洒写了十多页的辩护意见,却等于十多张白纸,法官肯定没有看。因为二审的判决书中,连辩护律师的名字都没有提及,怎么可能看那份辩护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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