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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孙善武事件真相得罪了谁一审律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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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孙善武事件真相 得罪了谁 一审律师辩护词 (2010-12-13 1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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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孙善武事件真相 得罪了谁 一审律师辩护词作者:孙善武事件真相辩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接受孙善武的委托,指派李克敏律师依法为其辩护。李克敏律师经过20次会见孙善武,经过阅卷,经过有限的初步调查,认为孙善武一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之处。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起诉书认定李义超向孙善武行贿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20万美元

李义超口供中说,是自己亲自送20万美元到孙善武办公室的。

请看他的口供:

李义超在2008年8月11日14时35分至17时50分的询问笔录(第5卷第7页)说:“这样,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冬虫草,放一个手提纸袋装着,第二天上午去市委见孙善武。当时(2002年9—10月)我记得市委搬到公安局的楼上办公,在到孙善武办公室之前,我先去了李世瑛的办公室。我问李世瑛:‘老板(指孙善武)在不在?’李世瑛说:‘在,正好没人,你赶快去吧。’我对李世瑛说:‘我准备了点美元给老板用用。’说完我便提着纸袋转身进了斜对面的孙善武办公室……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孙善武接待了我,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将手提纸袋子放到茶几边上,简单向孙书记汇报了纠纷解决的情况,并说了些感谢的话,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的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我叫孙书记看看,意思是让孙书记看清纸袋里的还有美金二十万元。因为我怕很多人送东西给孙善武,孙书记连看都没有看,就把我送的这二十万美元当作一般礼品转送给他人了。孙书记说:‘冬虫草我有。’我说:‘你的是你的,这是我的心意。’孙书记也就没再推辞,我又跟他强调了一下这是最好的冬虫草,一定要看看,孙书记说行。这时候有人来敲孙书记的门,我就说:‘孙书记你忙,我走了。’这样我就告辞出来了。”

李义超在2008年12月9日9时5分至11时30分的询问笔录(第5卷第29页)说:“大约在2002年9月左右……我准备了20万美元和一盒一斤装的冬虫草,用一个较大的那种商场卖衣服用的手提纸袋子装着,美元放在下面,冬虫夏草放在上面。第二天上午,我自己开车去市委见孙善武,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从以上李义超的口供,可以证明以下几点:

1)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相互矛盾

李义超前一个口供说“我记得市委搬到公安局的楼上办公”,后一个口供又说“我记得当时孙善武是在老市委楼办公”。

根据律师调查:2002年,市委办公地点在老市委楼;2003年市委办公地点才搬到了公安局的楼上。两个地点相距较远,一个是大院子,一个是街边楼,没院。不可能混同。

李义超前后矛盾的口供,说明了他在编造谎言。只有编造,才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地点。而李义超的判决中只有二次巨款行贿的事实,他绝不可能忘记行贿的地点。因此,应认定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

2)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

本案只有李义超的口供说,袋子里有20万美元。李世瑛的供述里也没有证明袋子里有20万美元。谁能证明这个袋子里到底装的是什么?有可能是报刊书籍或其它东西。谁又证明李义超往这个袋子里装了20万美元?没有,没有证据。对此,公诉人也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仅凭李义超口供这个孤证,依法不能认定袋子里有20万美元。

3)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

从李义超口供中可以看出:他进了孙善武办公室,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他将手提纸袋子放到茶几边上,没有告诉孙善武袋子里有20万美元,他说:我托朋友从西藏带的最好的冬虫草,你看看吧。后有人敲门,他就告辞出来了。

假设李义超这一口供是事实,也说明了两点:一是孙善武不知道李义超放在茶几上的袋子里装有20万美元;二是不能证明孙善武拿了这个袋子。因为孙善武的办公室是个公开的办公场所,进出这里的有:当时敲门进来的人、许多找孙书记谈公务的人、打扫卫生的人,等等,这些人都有可能拿走了这个袋子。到底是谁拿走了这个袋子?卷宗中没有证据,检察院也没有出示孙善武拿走这个袋子的事实证据。

综上,李义超对行贿的地点供述不清;没有证据证明袋子里有没有美元;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善武拿走了这个袋子。因此,不能认定孙善武受贿20万美元。

2、关于200万人民币

1)孙善武的司机黄岩与律师的谈话笔录证实根本没有见过一个装有200万元的箱子。以下是谈话笔录:

2009年6月28日上午洛阳友谊宾馆610房间

谈话人:李克敏  黄永真 (北京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谈话人:黄岩(孙善武原司机)

问:……李义超在2003年下半年在其家楼下给孙送一箱子,放到您开的车上,是晚上,箱内有200万元。您谈谈这个事实。希望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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