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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重新鉴定时限
匿名 2009-08-16
法医重新鉴定时限
我朋友和别人打架,被别人打伤,已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公安局接受调解时,对方要求重新进行法医鉴定,我朋友同意了,但现在半个月过去了,对方一点消息也没有。我朋友怕对方就这么一直挂着不去鉴定了。请问关于重新鉴定有不有时间限制,对方一直这样下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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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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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的感言: 谢谢,知道了 2009-08-16
其他回答(1)
行政案件(轻微伤)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的时间明确规定为三日(也就是告知伤情鉴定结论之日起三日内,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但刑事案件(轻伤,重伤)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尚没有明确规定时间,《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在告知轻伤、重伤伤情鉴定结论之日起,一般在十五日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从楼主提供的内容看,对方已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不再受十五日之限制。
半个月过去了,本人认为可能是公安机关的原因尚没有通知你朋友何时去鉴定。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申请重新做鉴定,要求双方提供重新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不服者就不要承担相关费用。
楼主可通知你朋友去公安机关询问一下,是什么原因还没有去?
另外,重伤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调解结案的,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如伤人者能积极主动出钱,有悔过之意,判决可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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