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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状告广深珠高速二审今日公开审理
人民网广州7月5日电 广州律师赵绍华因广深高速(600548,股吧)公路120多公里的高速路段内没有加油站,致使他驾驶的汽车加不到油,燃油耗尽被拖车。为此,赵绍华将广深珠高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今天的庭审上,上诉人赵绍华和被上诉人广深珠高速双方就“《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三个相关行业标准是否适用”、“耗尽燃油是过失还是故意所为”和“是否减收一半过路费”三个问题展开激辩。
“燃油耗尽”是赵绍华的过失行为还是故意所为,成为今天一开庭双方激辩的焦点。赵绍华称他当天驾驶的汽车驶上广深高速公路前并不知道新联加油站被拆除一事。在汽车进入高速公路后不久,他发现汽车燃油并不多,但他依靠汽车的续航里程来判断,认为车辆基本可以驶完广深高速全程。对此,广深珠高速方面认为,赵绍华车辆燃油耗尽致使无法继续驾驶,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赵绍华在车辆上路前没有尽检查义务。广深珠高速方面并补充表示,从加油发票传达的信息可见,赵绍华对可加70升油的车辆只加了40余升油,是一种不符合常理的行为。同时,广深珠高速还表示,新联加油站在拆除后,高速公路公司采取了大量措施广而告之此一信息,如通过媒体刊登通告,在高速公路入口前设置告示牌,用电子情报板提示等。
在庭上,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等三个相关行业标准是否适用本案也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赵绍华称,行业标准中对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和沿线设施有明确规定,但广深珠高速没有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区。而广深珠高速方面则表示,这三个行业标准是适合于新建或者改建公路,对建于1988年的广深高速并不适用。第三个焦点在于是否应减收一半高速过路费的问题,赵绍华称因为少了加油站,广深珠高速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应该减免一半过路费。对此,广深珠高速方面表示,收费是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如果要减免费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而不是由个人请求来减免。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赵绍华明确表示不同意法庭调解。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21日,赵绍华驾车从深圳皇岗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回广州,在进入高速公路约20公里处发现燃油不足,但广深高速公路从深圳皇岗入口至广氮出口之间约122.8公里内无服务区。最终,赵绍华在距离广氮出口约2公里处燃油耗尽,打122叫来拖车解围,并为此支出拖车费290元。回到广州,赵绍华将公路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告上法庭。(刘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