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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放下贪婪的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
律师请放下贪婪的手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 王蕴采 王学勇
近年来,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身陷囹圄的案例频频发生。近日,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又惊现龚钢模的辩护律师“造假门”事件,导致近二十人被捕!作为同行,我们在扼腕叹息之余,也在思考,是什么能够让这些律师放弃头上的光环铤而走险?在有这么多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为何仍“前赴后继”,并且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每念及于此,我不由得相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著名论断:“如果 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对于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远远走出了法律规范之外的律师,是一个多么贴切的写照!从媒体报道得知,龚钢模的律师费由20万、50万到150万,甚至事成之后的两三千万。我们暂时无从考证数字的准确性,但由此所反映出的问题却为广大从业律师敲响了警钟!我们是否为了利益而放弃了法律,是否为了迎合委托人而放弃律师的独立性,甚至积极出谋划策、伪造证据、行贿受贿?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古人尚且将“仁道”作为行为准则,不知那些个别自认为“神通广大”的律师在玩弄法律的时候是否想到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否想到有一天会从辩护席走向被告席?
随着2008年新《律师法》的颁布,我们欣喜的看到律师的权利也越来越多、对律师的职业保障越来越强,在场权的引入、会见权的提升、阅卷权的强化、证据展示权的规定、调查取证权的发展、辩护言论司法豁免权的赋予等等,这些权利规定,为律师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更方便的条件,我们在高呼加强对律师职业保障的同时,却有人在背后利用法律所赋予的制度保障、利用律师职业上的便利去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勾当?我们深感忧心。法律不仅仅是谋取报酬的工具,更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律师不仅仅是委托人的附庸,更是社会公平的独立践行者!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天职,但如果无止境的为追求委托人利益而僭越法律,却让我等寒心,为大众所不耻,更让法律所不容!
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律师队伍的职业形象,是我们每一名律师的职责!树立一个良好的口碑需要我们几代人的努力,但要毁掉自身形象却一朝一夕足以!曾几何时,律师头上光环慢慢褪却,而唯利是图的帽子却悄然编织!我们在努力为律师正名的同时,也希望那些行走在法律边缘的律师洁身自好,不要让整个行业为之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