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劳动纠纷 >
蔡律师13642345325律师文集
档案
蔡律师13642345325
所在地区:广东 - 深圳
[点击咨询]
[]
手机:13642345325
电话:-13642345325
资格证号:144032 00110 878270
所在律所: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文集更多>>
按专业找深圳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文集> 深圳农民工劳务纠纷
深圳农民工劳务纠纷
作者:蔡律师13642345325 时间:2012-08-27
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1.首先可与用工单位协商解决.
2.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或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
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或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或向当地其他政府部门求助.
2003年8月,甲经人介绍到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平时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饭,签署相关信件,有时也为该公司送货,直至2006年3月初。期间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从未支付甲工资。2006年3月28日,甲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被裁决不予支持,遂向法院诉讼。2006年10月法院做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张先生诉请。。
调查经过:
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分别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位及销售单位、邮政局、工商局等单位调查取证,取得了张先生曾经使用的名片、送货单、产品说明书、定做合同等重要资料。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
审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乙方认可甲长期在他们单位,但不认可他是劳动关系,认为甲只是到公司玩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劳动关系,乙应当支付甲工资。
办案心得:
深圳农民工劳务纠纷律师
深圳农民工劳务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应当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证明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上对事实劳动关系也是认可的,但认定时有难度。
一、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由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交叉时的处理: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派出到合资、
张某和李某同是某H公司的督察,劳动合同期内, H公司增加督察处员工,但是由于工作座位有限,张某、李某等部分老督察与新督察之间于2005年6月底7月初两次发生争执,同时在同年6月27日上午,督察部包括张某、李某在内的9名老员工没有上班,但是当天下午他们经该部门原领导获准补填了补休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