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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之三通知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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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之三•通知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律师函之三·通知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函件文本内容

 

关于通知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律师函

开发商有限公司:

望贵司慎重考虑此事,请于收到本函之日与我或蔡业主夫妇联系,商谈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特此

顺颂商祺!

以下无正文

 

 

天津君悦律师事务所

温集发     律师

 

                                              2012年 月 日

 

二、发函后的协商及结果

 

在此次律师函发出后,开发商主动找到业主本人协商谈判,在本函发出后不久后达成了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以上文字,形成较为仓促,本人也才疏学浅,若有疏漏或瑕疵之处,欢迎读者致电于我,本人一定虚心改正。上述文字若有涉及泄漏有相关人员或公司的隐私,请相关人员或公司立即致电于我,我将立即删除相关文字。此外,声明本文版权归笔者所以,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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