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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收取押金

合肥日报讯 (许超众) 劳务派遣是否违规?相关单位有没有拖欠或剥削劳动人为?……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依法取缔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

“已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近日起至7月20日,人社部门将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及早做好调整准备;劳务派遣利用比例过高的,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办法,将周全掌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基本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启动规范劳务派遣专项举措,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此次规范劳动派遣,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整顿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此次专项举措,但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规定,督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跨地区派遣以及派遣劳动者2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机构, 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和利用劳务派遣职员5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20%以上的用工单位举行重点检查。

人社部门要通过发放行政倡议书等形式,一旦出现此类违法办法, 据悉。

指导督促用工单位逐渐降落利用比例。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假如发现劳务派遣利用岗位不符合有关规定,此中,各级人社部门将对辖区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利用劳务派遣职员的用工单位举行周全检查,。

,人社部门诡计与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拖欠或剥削劳动人为,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依法举行调整,”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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