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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化”调处医患纠纷

市司法局积极适应医患纠纷调处的形势需要,抬高目标定位,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医调委硬件设施、队伍和制度建设,真正实现医调委独立化、实体化运作,不断增强医患纠纷调处实效。

一是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从资金、场所和装备上给予全方位保障,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北侧改造装修业务用房,于10月8日将市医调委搬入。新址办公面积340.8平方米,配备候访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业务讨论室、监控研判室等功能用房及办公设备,并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无缝衔接,打造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二是专业化调处。与市卫生局、财政局多次协商研究,按“以事定费”的原则,向江苏博事达(昆山)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由该律师事务所选派1名懂得医学知识、1名有相应文字记录和协调能力和2名专职律师共4名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负责医患纠纷的接待、登记、受理、调查和调处工作。设立由47名医学、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咨询、分析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

三是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纠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专家咨询、主持调解、签订协议、调结回访、归档管理等12个工作制度;实行当事人自选调解员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调处流程、政策标准及调解员信息“五公布”;建立“三量三率”(纠纷受理量、指导量、调处量,调处成功率、卷宗优秀率、群众满意率)考核机制,加强专职调解员考核。

四是常态化联动。按照处置最优化原则,重组市医调委组成单位及人员,成立法务协调、医务协调、警务保障、调解业务4个工作组,细化法院、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协调联络、信息通报、对接移交、工作例会等工作机制。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资源,规范医患纠纷调解与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一体对接协作内容,形成化解医患纠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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