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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四个一”工作模式构筑医疗纠纷人民调

探索调解新模式 搭建医患和谐桥梁

 

——桂林市“四个一”工作模式构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吕建华 通讯员 黄芳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受聘仪式。

 

  核心提示

  11月10日,广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桂林市召开。全区14个城市分管领导、司法局、卫生局等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本报11月11日1版曾报道)。桂林市的代表作了《强化保障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发言,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两年来,桂林市是如何推进该项工作并取得很好的成效?记者通过采访揭开其中的秘诀。

 

  多年来,层出不穷的医患纠纷,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对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政调解机构不信任,使医护人员人人自危。如何探索一条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为医患之间搭建一座和谐的桥梁?桂林市司法局进行了大胆探索。经过两年的实践,桂林市已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卫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和处置机制。构筑起“四个一”的工作模式,即:构建一个领导体系、建立一套联动机制、搭建一个工作平台、完善一套保障制度。

 

  机制的建立并不断完善,使市、县两级医调委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医患双方的一致认同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

 

  两年来,桂林市把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提到议事日程。桂林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桂林市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炳穗任组长,分管卫生、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巫家世、仇祖和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司法、卫生、公安、民政、财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一个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成立了。经过近两年的探索、总结,建立健全了部门协作、专家咨询、矛盾化解救助、疑难案件会审、内部监督纠错等互相衔接,协调配合,规范高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包括医疗机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与医调委、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医调委与法院诉调联动工作机制,医调委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医疗执业风险转移与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在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了警务室,以及群体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发生时,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医调委等部门第一时间到位,做好事态的稳控和纠纷引导工作。对违反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的6种情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的同时,引导患者走调解程序或法律程序。同时把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之中,在医院设立调解室,建立调解联络员队伍。医调委定期将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特别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引发纠纷的原因反馈给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工作中的主抓作用,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并积极协调推进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各项机制建设,全力支持医调委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即在调解阶段所做的医疗过错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论,在诉讼阶段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得申请重新鉴定,有效地避免重复鉴定和多头鉴定。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告知当事人有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规定司法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此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制度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尤其是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患方,或因病陷入贫困的患者,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医调委负责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两年来,桂林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指派专业律师为患方提供法律服务或参与诉讼68件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调解工作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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