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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医调委成功调解两起零赔付医患纠纷

  近日,德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有责必赔,无责免赔”的公平公正原则,成功调解两起医方无过错零赔付的医患纠纷。

  一、2014年7月1日,患者朱某怀孕足月在市某医院妇产科剖宫产生下一名女婴,术后发烧、咳嗽,医生给予对症治疗,出院时患者已退烧。但出院后又反复发烧,于7月24日又到另一家医院做细菌培养,检查结果为:腐生葡萄球菌感染。患方认为朱某在剖宫产手术前检查体温正常,手术后出现发烧症状,认为朱某的菌血症是市某医院在给其做剖宫产手术时造成的,要求市某医院承担患者朱某治疗菌血症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

  二、2014年5月27日,患者许某因砸伤右踝骨入住市某医院骨科,诊断为右踝开放性骨折、神经肌腱损伤,内踝见一10cm伤口、组织挫伤。医生为其对症治疗,6月11日拆线后,伤口下段还没有完全愈合,但患者坚持出院。回家后伤口出现感染,于7月4日到另一家医院骨科住院,诊断右内踝部皮肤感染。7月8日、7月18日进行两次治疗,8月4日痊愈出院。患者认为市某医院给其伤口初次治疗不彻底,引起皮肤感染,造成二次住院,要求市某医院承担其二次住院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5000元。

  这两起纠纷,调解员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理由后,针对不同的情况,医调委查资料、找规定,对病历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两起纠纷中患方出院后的情况与医方没有关联,医方不存在治疗过错。经反复解释做工作后患方表示能认同,故不再要求医方承担责任。

  两起医患纠纷的成功化解,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稳定,使医疗秩序有序进行,为“平安医院”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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