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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诉讼法:反垄断的维权诉讼问题

  老师你好,关于因垄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受损失企业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先经过反垄断机构对行为作出认定后诉讼,那么在选直接诉讼时,是不是法院一般会先中止案件审理?因为法院对是否构成垄断并不专业,得由反垄断机构作出来呀?如果受损企业对反垄断机构作出的认定不复,能否提出复议、诉讼?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

  老师认为法院一般是不用中止审理的。

  因为这个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调取证据的。当然如果有发垄断机构作出的认定书,那么这个认定书诉讼的时候就是最强有力的证据了。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教育网

  被告以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您最后一个疑问,对反垄断机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 第五十三条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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