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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十大看点:可口头提起诉讼

   打官司难,民告官更难,这是许多老百姓的感受。不过从明年5月起,民告官将会“更顺畅”。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有哪些看点?11月3日,《法制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黄捷、王才亮两位专家。

   黄捷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10年,他带领“漾翅法律实践团队”代理“凤凰山庄起诉长沙市政府拆迁工程违法”一案胜诉,引起广泛关注,该案被评为“2010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王才亮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10月16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评估会,王才亮律师参加了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活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看点1:土地征收争议纳入受案范围

   内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由原来的8点扩大至12点。其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黄捷: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纳入受案范围,这说明立法者注意到了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从而有针对性地将其列入了受案范围之中,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有利于解决该方面的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恪守法律,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看点2: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

   内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看点3:可口头起诉

   内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看点4:应当登记立案

   内容:“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王才亮:上述三项内容主要是为了缓解行政诉讼案立案难。只有真正赋予立案环节的公正,才能使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地得到社会认可。为保证立案环节的公正,此次修改从原则要求上、具体程序上等,增加了上述三项内容。

  看点5: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

   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才亮:修订前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只有三个月,当事人很容易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失去请求人民法院救济的权利。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适当延长了起诉期限,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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