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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规定》律师立法建议稿

青岛新闻网11月6日讯 今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规定(较大市版)》的律师立法建议稿。发布会由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会议主席栾少湖律师主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主任蒋阳兵等做主旨发言,来自《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国际商报》、《民主与法制》、《中国律师》、《南方都市报》、《法人》、《新京报》、《法治周末》、《北京青年报》、搜狐网、大公网以及CCTV等重量级媒体与会。

栾少湖律师介绍到,本月最新修改通过的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亮点颇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行政纠纷增多,行政机关执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影响深远,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语焉不详甚至是无法可依也阻碍着行政法治水准的提高。《行政诉讼法》24年以来第一次大修,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大背景。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多次强调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和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十八大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建设法治国家良好氛围下,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了更高的期待。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们一直在关注中国行政立法和司法动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团队主任、原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蒋阳兵,自今年9月份加盟德和衡后开始主笔并组织律师研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规定,总结国内行政法已有立法成果,并加入多年行政审判和律师实务经验,形成可直接供省、市、县(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也直接可供国务院各全国垂直领导行政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纳的立法建议草案。

蒋阳兵向与会嘉宾介绍到,建议稿以具有地方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较大的市为蓝本,对行政机关经常遇到的重大行政程序、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政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还专门撰写了“行政应诉”作为单独一章。本建议稿具体有如下几个亮点:

一、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中,完善了程序,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有些直接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以往重大行政决策和制订规范性文件,大多是主办部门内部制订,整个决策和制订过程是封闭的。立法建议稿明确了在这两个程序中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认证,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同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在执法体制上有创新,体现了“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建议稿明确各级政府要明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执法依据,并对外公布,防止行政机关相互扯皮推诿。可将机关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以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跨行政区域合作执法等方式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三、规范行政机关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1、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行政行为。体现了“于政府,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2、规范行政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四、对政务公开单独成章,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建议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程序、当事人权利救济、监督方式等。同时明确决策程序公开、执行程序公开、行政行为结果公开、权力清单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对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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