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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期顺延时,施工单位怎么固定证据维权?

    对施工单位来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是主要合同义务,在坚持建设工程质量第一的原则下,按时竣工就显得更为重要。但在实践中,当发生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况时,施工单位普遍缺乏办理工期延期签证的意识,更多时候都是口头通知,一旦发生发包方追究施工单位工期逾期违约责任时,施工单位往往找不到证据而败诉,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给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建设工程无小事!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方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延期提供图纸、场地以及原材料、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作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并办理签证确认。对于发包方拒绝办理工期签证时,施工单位可以通过邮寄工期延期申请说明的方式,证明工期顺延的原因以及已经向发包方主张过工期顺延,有必要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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