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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工程转包行为及支付工程款的律师函

 2006下午4时30分,本律师向贵公司第一项目部的工地负责人林某交付了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文书;2006年7月19日第一项目部的陈书记与林某主持乙公司与杨某调解,因乙公司的不配合未果;2006年7月20日,杨某的100多工人扔向工地要求乙公司出据中止合同的通知,C分局D派出所出局干预要求贵公司与乙公司立即妥善处理此事,防止矛盾升级。2006年7月20日下午在林某的主持下乙公司与杨某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该协议为有效协议),2006年7月21日乙公司蛮横地拒绝与杨某谈工程款的情况,其有关人员告诉杨某要钱找甲公司;2006年7月22日,贵公司的工地上再也见不到陈书记与林某。现杨某的170多人滞留在贵公司D工地附近,在近40℃的高温下,工人们无水喝,无钱吃饭,无活干,无钱回家,人心燥动,工人们的情绪波动,形成一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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