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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泗水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国经济网经济与法山东11月5日讯 近日,山东省泗水法院民一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场因为一枚被遗忘在耻骨中的断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据了解,2013年4月,原告蒋某因左侧腹股沟区可复性肿块到被告某镇卫生院就诊,进行了“左侧腹股沟斜疝无张力疝修补术”。在手术过程中,缝针突然断裂,并遗漏在原告蒋某耻骨结合区,导致其身体疼痛不适,后到县医院住院治疗。经济宁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四级医疗事故,被告某镇卫生院对本次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为此,蒋某将某镇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身体及精神损失26万元。

 

  该院民一庭法官张祥峰受理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医患矛盾纠纷宜解不宜结、宜顺不易激,简单的一判了之不能平息双方矛盾,如何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契合点才是化解矛盾的关键。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蒋某情绪比较激动,扬言如果得不到赔偿要大闹卫生院,并到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上访,纠纷随时有扩大的趋势。主审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蒋某及其家属讲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及赔偿标准;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卫生院沟通原告诉求内容,最大限度的缩小双方差距。经过反复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镇卫生院赔偿原告蒋某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6万元。

 

  “医患纠纷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加上当事人心理预期较高,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本着‘和为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缩短审理周期,及时修复受损的医患关系。”张祥峰法官如是说。(徐庆慧 李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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