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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罕见"土地房产分离"案件引多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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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佛山黄小姐位于南庄石南公路边的厂房左侧门通道被砌墙堵死。南都记者 张明术 摄

10月26日,佛山黄小姐位于南庄石南公路边的厂房左侧门通道被砌墙堵死。南都记者 张明术 摄

  佛山人黄碧鸾为了自己的千余平方米厂房,打官司已经两年多了。2012年5月的某一天,黄碧鸾突然收到禅城法院送来的被起诉函,说她欠地租44万多元。这下把她看蒙了,她在南庄石南公路边一座超千平方米的厂房是2001年从法院拍卖买来的,自己有房产买卖合同凭证,何来地租之欠?    

  起诉黄小姐的原告是她厂房所在土地的购买者梁礼勇、杨敬林。2007年这二人共同出资499万余元从禅城法院拍得的南庄石南公路边6727平米土地,这块土地之上便有黄碧鸾的厂房。于是,二人又向禅城法院起诉黄碧鸾补交地租。

  拍卖所得的房子,房子下的土地居然被告知不是自己的。原告与被告之间,一场房地分离的离奇官司从2012年一直打到了现在。

  土地的新主人

  2007年12月4日,在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第65期拍卖会上,随着拍卖槌落下,南庄石南公路边6727平米土地及其上盖的三栋厂房有了新主人。梁礼勇、杨敬林两人以499.25万的价格竞拍到这块证号为国用(1994)特226号的土地,成为这宗土地的新主人。而此前,这宗土地登记在招德津名下,1999年早已被法院查封。

  不巧的是,在这宗土地上,黄小姐的厂房(粤房字第3249494号)已经出租多年,她从未想到厂房底下的土地最终不是她的。“并没有人通知我说我房子底下的土地被拍卖出去了。收到起诉书我才知道。”今年10月,黄碧鸾满脸无辜和疑惑。她因为这场官司面容憔悴,常常夜不能寐。

  早在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规定称,城市中房屋转让时,土地随之转让。房地一体的原则随后被多部法律所强调和执行。但在现实中,房地分离的事件时有发生。记者从佛山市国土、住建部门了解到,在2008年《物权法》出台前,佛山地区仍然存在不少房地分离事件,之后则极其少见。而黄小姐所遭遇的也算相当离奇了。

  2007年12月21日,禅城区法院正式发出民事裁定书,“原属被执行人招德津所有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石南公路东村段的土地壹块(土地证号国用(1994)特226号)及地上所建三幢房屋建筑物(粤房证字第3249469号、粤房证字第3249496号、粤房证字第3249497号)给付买受人梁礼勇、杨敬林。”

  很显然,黄小姐的厂房在土地之上,但却不属于梁礼勇、杨敬林拍卖对象。根据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佛山市同一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示的估价报告,黄小姐的厂房虽建在估价标的的土地之上,但明确不属于2007年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第65期拍卖之列。

  为什么明知道这块宗地之上的一幢厂房另有权属,法院还是要将厂房底下土地拍卖呢?

  迟迟未能过户的苦恼

  10月10日,南都记者来到黄小姐厂房所在地。南庄石南公路上,穿梭不停的大货车发出轰鸣。这里曾是陶瓷、家具密集的加工区域。涉案土地上的多家厂房挤在一起,黄小姐的厂房内是一家家具五金配套厂,几个工人正在里边作业。外面则正好被左右两个厂房所“包围”。

  在土地有了新的主人5年之后,2012年春节刚过,梁礼勇、杨敬林将黄小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信源中心和黄小姐向其支付厂房(粤房字第3249494号)土地使用费及厂房两侧土地占用使用费共计44.6634万元。

  信源中心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该中心于2001年4月3日通过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佛中法执字第18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取得房屋(上述编号为第3249494号的厂房)的产权。该房屋的原所有者招德津因为拖欠中国银行石湾支行债务,将抵押给中行石湾支行的上述房屋以25万元价格转让给了信源中心。

  2001年8月,信源中心与招德津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其中的条文即显示,“房屋移交给信源中心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信源中心。”信源中心负责人武先生拿着该契约的复印件告诉南都记者,信源中心支付25万的款项后很快领取到了上述房产原件(但房产、土地登记人仍然是招德津),且权属证书上明确记载了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信息。因此武先生也从没有怀疑过自己所买的房产不包括其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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