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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房屋银行”走佬不断,依法

深圳房地产律师:“房屋银行”走佬不断,依法规范刻不容缓

 

▇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

 

“房屋银行”即大量囤积业主房源,代为出租,代收代付租金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其基本运作手法是:一方面从业主获取房源后,与业主商定承租价格,免交租房押金,并约定免租期(一般为1至2个月),在免租期满后按约定支付业主租金;另一方面以等于或高于与业主约定的价格寻找租客,收取租客租房押金、租金从中获利。

 

“房屋银行”的主要盈利点在于挪用押金投资获利、租金差、免租期租金收入三个方面,其在获利的同时确实省去了业主打理出租房屋的麻烦,但对租客、业主的隐性风险也十分巨大:由于挪用租客押金投资牟利是其主要利润点,存在一旦倒闭租客无法收回押金(业主不退款),业主无法收回房屋的后果(租客不退房),并呈现出单套房屋押金少(一般不超过2个月租金),维权成本高,涉及人数广的特征,极易发生群体事件。深圳已出现大量“房屋银行”倒闭走佬事件,如2013年3月深圳实恒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倒闭、2013年4月爆出的深圳市华银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倒闭、2014年8月爆出的万家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倒闭、2014年9月龙华伟业房屋托管公司倒闭......波及人数少则几十,多则数百。

 

“房屋银行”收取租客押金,以代为出租房屋之名行“集资牟利”之实,已超越了普通房产中介的正常经营范围,完全不同于普通中介的租房居间行为,其预留空置期(免租期)并赚取租金差的行为也明显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有必要予以重视规范。

 

张茂荣律师建议: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设立“房屋银行”登记备案制度,将“房屋银行”列入重点房产监管范围;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严格代收押金、租金的监管转付程序,杜绝“房屋银行”挪用代收资金;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严厉查处“房屋银行”低价承租高价出租赚钱差价的行为。

 

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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