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土地房产 >
关于杨玲反映宅基地纠纷信访事项的 情况说明
关于杨玲反映宅基地纠纷信访事项的 情况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点击数:
关于杨玲反映宅基地纠纷信访事项的
情况说明
一、 信访问题基本情况
2008年初,信访人杨玲一家与其东邻高中群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杨玲丈夫高传民于2008年1月3日向贾汪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认为其东邻高中群家院墙南段多占公用土地,致使其房屋无法滴水,要求高中群让出位于东墙北段多占用的15公分土地,并拆除多占用5公分公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所占申请人的15公分的土地空间。贾汪区国土资源局经现场勘查和丈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高传民申请的以上事实均不存在,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对高传民的诉求不予支持的决定《宅基地使用权权属争议行政处理决定书》[贾政土行决(2008)01号]。高传民对此行政决定不服,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徐州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08]徐行复第84号,维持贾汪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其间,杨玲一家与高中群一家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2008年9月26日,杨玲的公公高厚营服农药后来到高中群家,持砖头向高中群父亲高景太的胳膊砸去,之后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公(贾)尸鉴(法)字[2008]076号),高厚营系服用甲胺磷、氧乐果死亡。杨玲对徐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要求支持自已提出的申请;同时认为其公公不是死于自杀,故迟迟不出殡,并多次赴省进京进行非正常上访。
江苏省公安厅于2010年6月12日对高厚营尸体复检作出鉴定结论(苏公物鉴字〔2010〕203号):高厚营系口服甲胺磷、氧乐果中毒死亡。贾汪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7月27日作出《关于郑长荣等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贾公信答字(2010)002号]及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杨玲及其亲戚。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2010年10月20日对该信访事项作出《关于郑长荣、杨玲、高传民信访案件复核报告》,江苏省公安厅于2010年12月30日对该信访事项作出《江苏省公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2010]9号)。
二、目前的情况
此信访事项已经行政复议结束,按当地风俗我们希望该户早日出殡。如有需要我们会尽量协调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