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兔客资讯网广东卫计委:律师吴有水已签收信息

中新网广州5月31日电 针对5月30日有媒体报道,吴有水律师“告省卫计委信息公开案胜诉无果申请强迫执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担任人31日暗示,经了解证实,该部分已于今年4月30日,将写给吴有水律师自己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回答》(2014)第39号,以挂号信(挂XB60781788644)交邮局工作人员寄出。

广东省卫计委暗示,其经过“快递之家”网站查询,申请方已于2014年5月4日在南京市奥体支局签收该挂号信。

广东省卫计委该担任人还暗示,此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还于2013年12月4日经过媒体主见向社会公开了广东省2012年社会抚育费征收状况,诸多媒体均中止了报道和转载。

该担任人最后暗示,邮政机构有关记录证实,吴有水方面明明已签收回答文件,但依然对媒体宣称没有收到,其言行令人费解。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原广东省计生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育费征收及运用状况。广东省卫计委7月31日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奉告书》回答,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吴有水随后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央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育费的征收总额、预算状况、实践开支状况以及社会抚育费运用状况的审计陈述。

3月27日,广州中院对吴有水诉广东省卫计委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作出一鞠问决:责令被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判决爆发法令效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被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头作出措置。

据此间媒体报道,因为时隔两个月依然没有收到广东省卫计委的答复,律师吴有水日前已向广州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广东省卫计委的此番亮相,就是针对这一报道而来。(完)

(原题目:广东卫计委:吴有水已签收信息公开申请回答)

netease

本文来历:中国新闻网 作者:唐贵江 粤卫信 义务编纂:NN125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