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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位律师
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骞等组织“共和统一会”,又被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与各国交涉。稍后又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兼外交部长。后临时政府北迁,伍廷芳退居上海,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为首领,并被共和党列为理事,未就职。伍廷芳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极力加以反对。
伍廷芳是中国自费留学第一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邹鲁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中称:“论者谓国人得为外国律师者,公为第一人。”伍廷芳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著作有《伍延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