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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网报道盈科广州律师代理的何某走私武器弹药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新快网报道盈科广州律师代理的何某走私武器弹药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 最后更新时间:201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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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网于2014年3月18日  AT04版详细报道盈科广州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代理的何某走私武器弹药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报道内容如下:

    危险生意

    一万余支仿真枪检出388支达到枪支性能,玩具走私商被控走私武器

    2014年3月13日,38岁的宁波商人何国强(化名)站在广州中院的审判席上。何国强此前向美国出口了一万多支仿真枪——其中388支被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达到了枪支的性能,因此,最高可能面临死刑的严重刑罚。何国强的遭遇并非孤例。

    2010年,公安部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J/c㎡。也即,只要枪口比动能超过1.8J/c㎡的就算是枪。标准的大幅度收紧,使得很多早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玩具商贩,都可能触犯刑法。

    但是,仿真枪大量把玩于野战玩家和小孩手中,至今尚无有人因此受伤的报道。多名专业玩家向记者表示,仿真枪与真正枪支的危害性存在根本区别。

    美国订单

    商人何国强一直在宁波做进出口贸易。2005年,何在香港注册博强工具(香港)有限公司,主要在国内采购五金配件、机电产品和电动玩具,出口至美国、南非。

    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间,何国强以公司名义先后在汕头、普宁等地采购仿真枪16批,并以包柜的形式委托赵民乐(化名)报关出口。赵民乐安排他人将货物运输至黄埔乌冲码头,并通过广州朝海报关行将货品伪报成体育用品等品名报关出口,其中一柜在2012年11月被黄埔老港海关现场查获,缴获枪型物品共计12691件支;另外,在已走私出口的货柜中也缴获仿真枪1支。经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国强出口的仿真枪中,共有388支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为自制气步枪,具备枪支性能,其余12304支为仿真枪。

    检方指控,何国强、赵民乐涉嫌的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据何国强庭上供述,其有一美国长期客户经常在国内采购五金、机电、玩具、杂货,2011年底,该客户发来订货清单,向何求购发射塑料BB弹的玩具枪。何国强遂联系澄海某供货商安排生产。2012年7月,货品生产完成,何国强找到赵民乐报关,但货物被海关查验,赵民乐又通过关系将货品取出。随后,何国强通过供货商协助,由深圳海关报关成功,客户收货后支付货款2900美元。

    最后被查的货品是在2012年4月或5月下单,9月份生产,何国强委托赵民乐2012年10月去澄海装柜,这次查扣,不但没能把货物拿回来,还牵出了走私军火的重罪。

    仿真枪?真枪?

    在此前海关的调查中,何国强曾经承认,知道出口的仿真枪并非普通玩具枪。何称,最初并不清楚仿真枪是否可以如实申报出口,只知道国家对仿真枪的管控很严格。

    与何不同的是,赵民乐一直称并不知道自己报关货品是仿真枪,“以为是玩具塑料枪”。赵称,自己曾经问过何国强这批玩具枪有无杀伤力,何予以否认。无论二人是否知道该批货品是否仿真枪,他们都没想到,这批所谓的玩具枪里竟然有一小部分达到国家规定的真枪性能。

    “我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还以为在海关交代清楚了就能回家了。”赵民乐说。在赵的认知范畴里,“只有部队和警察用的那种枪才是枪。”

    走私武器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在量刑上有着巨大差别。何国强的辩护律师、现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告诉记者,走私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是五年以上。走私武器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此规定,何国强的388支“枪”,在数量上属于特别严重,起刑点就是无期徒刑,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如果何国强被认定走私武器罪,将面临严峻刑罚。

    鉴定标准之变

    仿真枪与真枪之间的差别,将何国强和赵民乐从普通商人划为刑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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