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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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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的种类 (2012-09-05 11:24:50)

标签: 杂谈 分类: 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制是指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处罚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9]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以“明知”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毒品的,那就另当别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单位犯罪依照各条款执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同样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毒品数量是否较大。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不大的,不构成犯罪。这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明显区别,虽同为非法持有,但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要求数量较大,只要明知是枪支而非法持有即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帮助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销毁证据,目的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的区别就在于事前有无通谋。事前有通谋就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反之就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界限在于包庇的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是特殊对象,即毒品犯罪分子。而包庇罪是普通对象,是犯罪分子即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前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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