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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有哪些毒品辩护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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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有哪些毒品辩护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王汉政讲解:如何对毒品犯罪做无罪辩护? (2014-06-25 10:13:25)

 

云南昆明有哪些毒品辩护律师?

云南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王汉政讲解:

如何对毒品犯罪做无罪辩护?

                                                        文王汉政云南法制报社律师

涉毒犯罪如何做无罪辩护,是当事人以及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甚至缉毒办案机关也关注的问题。笔者将如何做无罪辩护的实战经验写成文字供参考交流。

首先要弄清楚毒品犯罪一般问题,比如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管辖、鉴定、含量、成分、量刑标准、危害、主观故意和不知情等等基本问题。下面主要讲解如何做无罪辩护:

一、关于主观故意上的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所以主观故意是定罪的四要件之一。如何做到不知情或者说遭人陷害和误解利用的情形。特别是被利用的情形,在这个方面就是不知情,可以做无罪辩护。笔者刚辩护成功的一起毒品案件就是毒贩利用一名打工仔开黑车的便利,实施运输毒品,黑车司机最终无罪辩护成功。我们就找到一个案件的辩点,也就是找到一个突破口,死攻这个头破口,使得公诉人无法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黑车司机知情。这个突破口攻破后,对后面的事实、证据无罪辩护就多余了,当庭公诉人要求补充侦查,再次开庭还是没有充足证据来证明知情。法院当庭也释明法律要求出示知情的直接证据,但公诉人始终拿不出使人信服的证据,最终只能判决无罪。在实践中,其实有一部分案件是无法做无罪辩护的,比如体内藏毒,笔者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向我讲到只知道是违禁品不知道是毒品。其实这样的辩解不但没有作用,反而更加坐实了自己的罪行。对于这样的案件,若当事人和家属要求做无罪辩护,我只能谢绝。若按照当事人和家属的意见辩护,不但帮不了他们,反而是害了他们,最终还损害律师本身的名誉。所以当事人和家属一定要认清形势,多听律师分析,拿出最终有效的辩护方案。主观辩护,核心就是抓住不知情,整个事件过程不知情,对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了核心证据,一旦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中说到自己知情,再作主观上无罪辩护就很难。所以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询问时,有权利聘请律师。到时候怎么说,就成了关键。

二、关于事实上的无罪辩护

犯罪事实,必须是通过法庭调查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任何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事实,无事实即无罪。如针对运输毒品犯罪,针对普通性犯罪的基本事实就是携带了毒品,乘坐或准备乘坐了交通工具,从身上或者控制范围内搜查到了毒品,并且毒品属于你控制和所有,这就可以定案了。对于这样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律师的辩护下是只能自认的,任由处刑罚了。律师针对这样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一般也不会做无罪辩护。若是事实上的无罪,我们首先就要确定毒品归属和被谁控制的问题,若侦查人员无法确定归属和被谁控制的情形,我们依然有无罪辩护的空间。但这个时候律师介入越早越好,一旦突破口供或者以其他方法逼口供,犯罪嫌疑人熬不住最后又反悔也晚了。所以对于一个案件的事实,律师必须要吃透案情,从案情中寻找突破口。一些律师在毒品案件中总是做一些不痛不痒比如初次犯罪,态度好等等这样的辩护,是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辩护,这样的辩护只能坐实罪行。总之,事实上要做无罪辩护,就要将事实辩护成另一个法律事实。

三、关于证据上的无罪辩护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要求是非常高的,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作为一线辩护律师认为,确实、充分不具有可衡量性,可以宽泛,操作性不强。在笔者所有证据无罪辩护的案件中,都是做出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来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这种观点基本可以得到法学院派法官的支持,若是其他转业法官老法官,一般不轻易接受。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问题,但目前普遍实行还是有一定阻力,但只有这样的证据辩护意见才能达到辩护的目的,现在多少冤假错案都是无法达到证据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这个证明高度导致的。法院针对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无罪辩护意见也非常的重视。证据的辩护离不开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其实很多证据的获取具有违法性,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及其他证人的口供。口供证据不合法的最多,不排除警察诱骗犯罪嫌疑人,比较典型的一种诱骗就是:“你把问题说清楚,只要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很多犯罪嫌疑人不懂法,就会按照警察的意思说,根本不会也不敢反驳。说完也就坐实了自己罪行,说完也就直接被关进看守所了。经常看到当事人在第一眼见到律师的时候就会对律师讲被骗口供的问题。对于这样的口供,我们一般要调取讯问录像和提起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在赤裸裸搞刑讯逼供的情形毕竟少了,但还是有些警察脾气暴躁业务素质较差的,打耳光、踢几脚,骂几句的大有人在。犯罪嫌疑人孤立无援,消息闭塞,是绝对不敢还口和还手的,遇到这种情形只能配合按照警察意思说。我遇到一起毒品案件,关押超过24小时,最后只做了一页纸的笔录,回答了一些答非所问的问题。就是这么一页纸的笔录成为我们胜诉反攻辩护的核心内容,紧紧咬住不放,必须要求警察说明情况,24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只有一页纸的笔录?想想24个小时要问多少问题,连续讯问能够超过24小时吗?就从一页纸笔录出发,我们不但排除了其所有笔录还做了成功的无罪辩护。关于证据的无罪辩护,就是要充分发挥律师的潜能,找准核心定案证据的漏洞,大胆对证据充分质证,攻破证据链条,这样无罪就不远了。

四、最后做无罪辩护的其他注意事项

毒品犯罪的辩护律师就无罪辩护的还有一些注意事项,也提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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