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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宜“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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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宜“私了”?
2014-10-22 11:34:38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参与评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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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宜“私了”?
太原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咨询:10月17日,他驾车在长风街发生一起与他车的剐蹭事故,对方全责,当时给他赔偿了500元,双方都没有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后听朋友说,发生交通事故“私了”也是违法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山西允哲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红枝律师:
“私了”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违章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交通事故,而私自了结。“私了”违法的地方在于:
首先,侵犯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道路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公安机关用勘察现场的技术手段获知事故的经过,用熟悉的法律知识,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其他人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当事人一方或者各方都有可能触犯刑法、民法或者其他行政法规。如果私了,事故责任者将逃避法律制裁。最后,不利于政府出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私了,即使对方作了多给赔偿的承诺,也往往是靠不住的,容易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CCSX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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