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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交通事故不用慌 听听律师怎么讲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交通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日常生活中,早晚高峰汽车较多,拥堵在所难免,甚至会出现磕碰剐蹭等交通事故。尤其是在高速路上,来往车辆更容易发生 碰撞、追尾等交通事故。遇到交通事故,驾驶员不可避免会心慌,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何处理事故现场?有哪些错误不能犯?哪些关键点要注意?今 天,让我们听听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宇怎么讲。

□张庆宇

①对方车辆驾驶员无责并非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14 年5月28日,张某驾驶豫牌照大巴车行驶在九河高速公路某处时,车头正面与前方同车道由邹某驾驶的闽牌照大巴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及部分乘客受 伤,车辆也严重损坏。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邹某无责。张某以为邹某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当时并没 有收集邹某车辆投保信息等材料。

不料,张某在赔偿邹某损失、受伤人员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之后,起诉要求本车保险公司在司机与乘 客人身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其损失时,保险公司却以“法律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 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为由,只给张某扣除邹某交强险无责限额以外的赔偿。最终,张某因考虑到诉讼成本,放弃了继续申诉。

提醒:

一 般车辆依法都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分为有责限额与无责限额,即使对方车辆无责,也应当在目前无责限额12100元内赔付给对方,而不是 由有责一方全部赔偿对方三者损失。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调解与诉讼中都应当先予以考虑扣除交强险无责限额。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即使认定对方不 承担责任,也要注意搜集对方车辆投保信息,争取获得对方交强险无责限额赔偿,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②对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时及时提出

案例:

2013 年5月7日,刘某驾驶豫牌挂半挂重型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329KM处,与由北向南横穿国道的王某无证驾驶的陕(套牌)面包车相撞,致王某受 伤住院治疗,两车均受损。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虽然刘某当时觉得自己并无过错,事故是因为王某自行横穿国道造成的, 但是,刘某考虑到自己车辆保险齐全,再加上很同情伤者王某,于是自认同等责任。但是,王某家属不但申请扣车,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对于刘某车辆损失也不予 调解赔付,并且对于鉴定费、诉讼法等非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刘某也要依照责任比例承担。刘某因此决定鉴定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等财产损失另行起诉。

提醒:

交 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 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起决定作用。

当 事人不要认为自己保险齐全,反正有保险公司赔偿,出于同情心认为自己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也没关系。因为,对于事故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与非保险公 司赔偿范围都会落到侵权人身上,而对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有权利要求侵权人赔偿,可能会增加本不应承担的部分。并且,对于人员伤势严重的,一旦治疗中或 者治疗后死亡,并经确认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驾驶员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对于事故处理一定不要揽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时一定及时提出。

③出了事故千万不能一逃了之

案例:

今 年8月23日凌晨4点半左右,余先生驾驶车辆停在十字路口等待信号灯,一名男子突然冲出路面无故猛踢余某车辆,余某下车与男子发生拉扯后,一肚子火气的余 某又驾车追了上去。踢车男又反过头来步步紧逼,甚至直接跳上轿车的引擎盖。余某为了摆脱踢车男,开车往前面跑,踢车男从车上摔了下来,余某驾车扬长而去。 被甩下车的受害人开始在地上不断挣扎。4天后,医生宣布,这名男子因救治无效身亡。警方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余某,将其刑事拘留。本来属于受害人与驾驶人故 意制造的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因为余某逃逸将会承担全部责任,不但面临刑事处罚,也将终身禁驾。

提醒:

当 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管有没有过错责任或者违法行为,驾驶员都要切记不可逃逸。因为,只要驾驶员有逃逸情形的,交警部门一般都会认定其负主要责任或者是全部 责任。逃逸会让你承担更多的责任、更多的赔偿,甚至陷入承担刑事责任的危险,而现实中保险合同对于有逃逸情形的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责任险项下是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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