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交通事故 >

南江破获几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律师称:交通肇事逃逸将加重处罚

  10月以来,南江县发生几起交通肇事案件。目前,这些案件均已侦破,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记者发现,这几起交通事故中,司机都涉嫌肇事后逃逸。律师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一个加重情节,只要逃逸,处罚力度就会加大。

  开摩托车撞人 将伤者送医院后逃逸

  10月2日,南江县驾驶人冯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Y872**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江县元潭乡至南江县下两镇方向行驶。下午7时许,当车行至下两镇加油站时,撞上路边行人梅某某(南江县下两镇人)。为逃避处罚,冯某某迅速驾车逃离现场。事故发生后,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河中队立即展开逃逸案件侦破机制。调查发现,2日晚,肇事人为了逃避侦查,把肇事车辆停在了南江县赤溪乡(小地名:马掌铺),第二天又把车开回了南江县城。3日上午,在锁定了肇事车驾驶员后,交警在南江县城烟草公司处将肇事嫌疑人冯某某抓获。目前,受伤的行人梅某某正在接受治疗,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6日,吴某某持D型驾驶证驾驶川Y2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江县城红四门至大堂坝方向行驶,7时27分,当车行至大堂坝金惠宾馆人行横道处时,在超越同向一辆白色小车时,撞上横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将伤者送往医院后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南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动,迅速查明肇事嫌疑人并将其抓获。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7日,夏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Y750**号小型面包车,由南江县城大堂坝向小河方向行驶,晚上10时05分许,当车行至光雾山大道红星桥段县医院门口时,与相对方向姜某某驾驶的川Y92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夏某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交警迅速出动将夏某抓获,经对夏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目前,夏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交通肇事逃逸加重处罚

  律师冯剑说,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在肇事后,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而不是逃逸。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一个加重情节,只要逃逸,处罚就会加重。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