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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周文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且车况不良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
余正兴驾驶未经登记的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
此事故中,周文涛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用与余正兴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用基本相当,故周文涛与余正兴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过错责任。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重庆 - 重庆 悬赏:50分 咨询时间:2008-01-17 11:10 咨询人:cyhzs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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