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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事故缘于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2014-10-28 00:39:25   来源:   评论: 点击:

  近日,记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日均发生交通事故43.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4%;伤人以上交通事故起数35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8%;受伤人数43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58%;实际死亡人数4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9%。虽然前三季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和往年相比降幅较大。但民警在分析前三季度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仍然感到惋惜,因为其中有许多事故原本都是不应该发生的。比如,醉酒驾驶、未按规定让他人先行等。“如果人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及财物损失还可以再减少许多。”

  在对今年前三季度的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时,民警注意到,我市交通事故时间分布图有多个高数据波峰点段,但整体来讲每天8时至10时高数据较为密集,占比为18.3%。所以这一时间段为伤人以上交通事故高发时间段,而每天23时至凌晨2时则为重大交通事故高发时间段,在这一时间段内,共发生10起重大交通事故,占比为24.39%。而在事故发生路段方面,有九处路段为事故高发路段,共发生伤人以上交通事故143起,占比为40.28%,依次分别为:南环路22起、濠江路20起、八七路19起、南洋路16起、子芳路14起、福辉路14起、北环路13起、石泉二路13起、西环路12起。

  “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前三季度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他们发现,“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不按规定会车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这四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占比为41%,特别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占比最高,为11%。采访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前三季度重大交通事故方面,4月份死亡8人,为死亡人数最多的月份;5月份则出现“零死亡”,为交通形势最好的月份;但7、8月份时重大交通事故起数又有所增多,虽然与往年相比仍有下降,但却高于其他月份。究其原因,这与“普度月”期间涉酒驾驶现象较多有关。所以酒驾的危害性仍应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自觉远离酒驾,并主动劝阻亲朋好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针对前三季度的交通事故情况,警方表示将加大对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的路面交通巡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车型的管控力度,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前三季度中引发近半交通事故的四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酒驾驶,随意横穿等交通违法行为,以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记者 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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