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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追究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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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追究有规可循

字体【】  【编辑日期:2014-10-28】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即使离开原单位,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记者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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