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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法院起诉离婚流程,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 上海诉讼离婚律师 (2012-12-07 09:51:05)

标签: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律师 上海律师 杂谈 分类: 诉讼离婚程序、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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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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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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