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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趣闻 ▏古代离婚的“七出三不去”原则!
当代离婚可谓程序复杂,涉及财产,房屋,子女,负债等等因素,可谓剪不断理还乱。那么古代是如何解除婚姻关系的呢?封建束缚妇女权利的“三从四德”理论众所周知,今天周道网小编就来聊聊大家都不太熟悉的,西周时代对于妇女解除姻缘的“七出三不去”原则.
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内容如下:
一、“不顺父母”,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
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指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即存有私房钱。
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三不去
三不去亦称“三不出”,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规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与妻子离婚(即休妻)的三种情况。
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于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藉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中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具体如下:
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
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