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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政府政务失信:戳开强拆市长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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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政府政务失信:戳开强拆市长孙福胜耍强权,棚改工程造假冰山一角 (2014-04-11 13:38:50)
黑龙江省讷河市政府政务失信:戳开强拆市长孙福胜耍强权,棚改工程造假冰山一角
记者:春学 新华 孙思娅 孙乾 邹伟报道
上篇:冰山一角初露端倪
这个端倪要从2014年4月9日,黑龙江省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2次打电话,催促被棚改被强拆当事人孔令斌到治安大队被询问网上发帖的问题说起。
受那个领导指令?
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为什么要找讷河市棚户区改造造假的举报人?为什么对报道强拆市长孙福胜剥夺老百姓知情权,耍强权,漠视歧视蔑视老百姓的官老爷作风写真照的问题如此“介入”??
下面记者全文原发京华律师媒体法律与舆论援助热线给孔令斌的《关于黑龙江省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追问群众监督领导发帖事宜的回复》,供读者细细品味,琢磨,去寻找发现强拆市长孙福胜耍强权,棚改工程造假冰山的端倪……
关于黑龙江省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追问群众监督领导发帖事宜的回复
致讷河市被棚改被强拆当事人孔令斌先生:京华律师媒体法律与舆论援助记者,律师,专家,顾问支持讷河市被棚改,被强拆老百姓孔令斌,何威,何建国,张保国,马艳雪,李卫,朱宏伟等群体百姓合法维权民告官。对上访群众举报讷河市棚户区改造造假线索十分重视。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对举报棚改造假的干预权吗?有对被违法强拆老百姓诉求的干预权吗?有对强迁合同补偿协议纠纷的管理权吗?有对老百姓不服法院违法裁定进行治安压制的权利吗?有对老百姓监督举报政府官员不作为发帖的干预权吗?有对政府官员剥夺老百姓知情权,漠视歧视蔑视老百姓,发几张照片,给县官照镜子,提出批评的干预权吗?治安大队有权剥夺老百姓网民上网发帖维权话语权的权力吗?
根据孔令斌反映,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两次打电话找孔令斌过问发帖之事。是受人指使威胁恐吓当事人?还是滥用公安职权阻挠剥夺当事人举报维权的话语权?还是真的关心支持老百姓维权?我们等待孔令斌到治安大队询问的结果。
根据记者律师对讷河全城棚改,以及对百旺家园,育才小区,鸿桥小区实际少量回迁和没有回迁户数,而开发商余存大量商铺,车位,大量商品房问题上;在把商品地产项目变成棚户区改造享受公益优惠政策上,在编造棚户区数据申报上,在选址上,环评上,规划上,招投标,招拍挂上,在土地证上,在施工许可上,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在开发商五证不全上,都反映出讷河市棚改存在虚假一面。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第三条第(四)款“禁止强拆强迁”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第二条第(一)款“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十分明确了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真棚户区改造就是“既要有棚,又要有户”。对那些成片棚户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要加大力度。很显然,讷河市的棚改有悖国务院的规定。法院法官利用职务权力支持开发商及政府弄虚作假,支持政府强拆强迁,既违反了法官法及高院的具体规定,又属于滥用职权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
群众举报讷河棚改造假数据资料详实,图片视频清楚;举报讷河违法违规强拆;举报讷河市人民法院裸夺老百姓当事人权利,剥夺老百姓知情权司法失信;投诉政府剥夺老百姓知情权政务失信;投诉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不践行群众路线,逼群众去告状上访;曝光政府党员领导“强拆市长孙福胜”漠视百姓,歧视百姓,蔑视百姓的傲慢官老爷形象并无不妥。全国网民没有不同意见。
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如有意见,可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被棚改被强拆当事人网民孔令斌和报道的记者侵犯强拆市长肖像权。
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也可以向中纪委和中组部发函说明孔令斌和记者曝光强拆市长孙福胜有错。
律师记者与网民不禁要问:讷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吃的喝的花的是人民纳税人的钱,还是强拆市长给的小费?大量视频照片显示,开放商圈地过程中,老百姓商店酒店被砸,人被打等等,这些案子治安大队都有破案结果了吗?如果讷河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媒体舆论监督有意见:对群众监督批评有意见,可以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到讷河实地考察棚改情况;或在网上开展讷河棚改与践行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让律师,记者,专家学者,公众,网民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