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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
【律师实务】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2014-09-24 10:51:24)
标签: 房产 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 南方都市报 盈科 分类: 媒体报道
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日前,盈科广州周玉忠律师,就即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政《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新闻报道《开发商拒公积金贷款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于9月23日在《南方都市报》第GA05版:政务版面刊登。报道全文如下:
开发商拒公积金贷款 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
从11月1日开始,如果开发商拒绝或者限制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在广州公积金政策“拧紧水龙头”每月只放10亿贷款的大背景下,“罚款1万”的新政对于保障购房者成功贷到公积金能多大程度起作用?
这项新政其实是《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数十个条款之一,《管理办法》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内文涵盖一二手楼交易的各类细则,比如开发商宣传广告不得包含投资回报承诺、开发商出售车位需要至少公示30日、公众有望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等规定。
1.拒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将被罚
今年8月以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收紧,每月拧紧水龙头向已经通过审批的申请者只发放10亿贷款,《管理办法》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得拒绝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那么,万一违反了呢?《管理办法》也给出明确罚则: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最近的媒体报道,据新浪乐居不完全统计,全市90个计划在金九银十开盘或推新的住宅项目中,有45个接受公积金贷款,35个表示拒绝,另外有10个未开盘的楼盘表示不能确定。其中,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占39%,比例接近四成。
对于这个新政,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罚1万元的规定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周玉忠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初衷在于购房时能够提取和获得较为优惠的贷款支持,现实中是开发商联合商业银行,利用市场强势地位悍然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较普遍,这等于变相剥夺了缴存者的贷款权利,他说:“由于处罚较轻以及落实程度难测,这对于改善公积金贷款被冷遇的境地帮助有多大,值得观察。”
广东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对这个条款并不看好,他认为,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并非不尊重消费者,而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自从八月份实施10亿元公积金贷款限额后,一来造成买家紧张,二来也减慢了发展商的回款时间,所以宁愿把优惠放在商业贷款上。他说,开发商是否接受公积金贷款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政府用行政条例来强制要求。
2.房屋交易信息平台应对接税务系统
《管理办法》对信息化联动也提出明确要求,第29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税务机关等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同时强调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信息系统时应保护个人隐私。
对此,周玉忠说,欺诈盛行、阴阳合同、霸王条款、税收流失是房地产交易中长期存在的顽疾,办法对此着墨较多。借用现代网络技术所构建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克服现有弊端,建立起透明的房地产交易体系,也算是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即将实施的一次试水。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房地产交易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属于减轻或免除强势一方责任,或加重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或排除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的条款,仍需要司法实践的有力配合。
除上述条款与信息化相关外,广州国土房管局称,《管理办法》明确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在平台建立、使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并制定使用规则,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第八条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都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
3.开发商出售车位至少公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