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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许霆案改判是民意的胜利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发自广州 

  胜利属于谁

  3月31日下午3时35分,许霆案重审一审复庭审理到了关键时刻。

  审判长要求全体起立,特别要求被告人许霆起立,准备宣读判决结果。各媒体的摄像师调好机位,对准审判长。能容纳四百余人的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鸦雀无声。

  “被告人许霆犯盗窍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话音刚落,旁听席议论声起。

  当晚《新闻联播》报道了许案宣判,虽只有几十秒,但个案上《新闻联播》,足以显示此案的全国影响。

  “五年”的结果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的意料之中。

  “原因很简单,大家都觉得原审判重了。”一直持无罪论的田文昌律师说。

  一位广东某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说,从省高院发回重审开始,这个案件就必然朝着轻判的方向走。

  无论如何,许霆案在一定程度上经由媒体报道和民意推动,离原审所判的无期徒刑越来越远。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把此结果归为“民意的胜利”。

  3月3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门口等待入庭安检期间,两位前来旁听的中年妇女不厌其烦地向南方周末记者表达对此案的各自看法。

  公众对许霆判决的参与程度可谓前所未有。“看着许霆的故事,想着自己的命运”。普通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和推理热情在此期间持续燃烧,铺天盖地,人人都可以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乐见民意在此间的作用。他称这是一次对司法过程的真正监督。从成千上万的网民评论中,他发现了不少关于法律解释方面严肃的讨论,还把一位网友对日本类似判例的介绍放到自己的博客里。

  也有人说,两次判决体现了司法过程的法律成长,重审判决的胜利属于法律。

  3月31日的庭审宣判和新闻通气会上,审判长和刑二庭庭长分别试图从法律上进行解释。这也是重审面临的最主要考验——法官必须说明,为何两次判决有如此大的差距。

  贺卫方说,法官是人不是神,他们对案件也有认识过程。许霆案是疑难杂症,两次判决结果有差距,这并不奇怪。

  在贺卫方看来,公众对许霆案的讨论和质疑还会进行下去,这是个普法的过程,也能促使立法尽快完善,同时能使法官在以后的判决中更多地说理,而不是简单地套用条文。

  另外一些人从几个高层法院院长的表态中获得可能轻判的信息。广东省高院院长吕伯涛和最高法院副院长姜兴长都在公开场合承认了许案的特殊性。前者说,省高院发回重审就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来研究这个问题,让这个案子判得合法、合情又合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后者的表态则更为明朗,称一审判无期明显过重。

  两位院长都在一定程度上申明表态并不意味着说许案该轻判或重判,但有评论认为,在中国现实司法体制下,上级法院的意见对下级法院判案的影响难以排除。

  许霆案的影响也让其他法官感觉到压力。一位中级法院刑事法官说,许案再次提醒法官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同时他也感到无奈,在这个成文法传统国家里,立法对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很多,他们有时也动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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