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质量问题是借口 工程欠款应当还

    将房屋承包给他人修建,工程完工后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本是血汗钱,岂容抵赖。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由被告邹明当庭支付原告陆雄工程款人民币36000元。
    2013年1月31日,邹明将其房屋承包给陆雄修建,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邹明提供材料,由陆雄组织工人帮其修建房屋,合同总价款为36000元,房屋完工后即支付报酬。2014年2月房屋修建完毕后,邹明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经当地基层组织调解邹明表示愿意支付工程款36000元,但却一直未支付该款项,陆雄无赖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邹明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应利息。
    因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且事实清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想到庭审过程中,邹明再次提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陆雄当庭出示了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并说明基层组织调解过程中邹明并未提出上述主张且已经同意给付报酬。经主审法官耐心劝说、开导,邹明终于道出事情原委,原来房屋修建完毕后,引资金超出预算拿不出钱来,才想出了这么个拖欠工程款的“办法”。法官对邹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邹明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劳动报酬是血汗钱,确实不应该赖账,愿意借钱结清工程款,邹明也就利息作出了让步,双方遂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宋 健)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