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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患纠纷 期待您的高见

本报讯8日开始,《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合肥对处理医患纠纷的步骤进行规范。那么,医患纠纷这一敏感问题是否有望有效化解,不妨让我们再熟悉下这些“规矩”。

医疗机构要做的5件事

在现场处置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除了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还要按照要求做好5件事:

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按照规定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报告;

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告知医患纠纷处置程序和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调解限期30日内完成

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及其近亲属可单独向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此时,医疗机构需要予以配合,并在接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后三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如果正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现场疏导工作,在现场接受调解申请。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医患纠纷,还可选择仲裁、诉讼等其他方式。

医患纠纷调解如何进行?

在市区发生的医患纠纷,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或者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一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医患纠纷的调解,对部分案情简单、索赔金额较小的医患纠纷,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经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达成调解协议后,医患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人民调解成功率超90%

可以说,目前合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那么,人民调解究竟能起到多大的效果呢?

简单来说,人民调解委员会扮演者“中间人”的角色,既在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间设置了一道“缓冲带”,避免矛盾的升级,也保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中间人”的效果得到充分发挥。早在2011年,包河区率先在医院最多的芜湖路街道成立了芜湖路街道医患关系联调中心,调解效果显著。短短两年时间内,合肥各县(市、区)的医调委已全部成立。数据显示,2013年,合肥各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234例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90%以上。罗敏

您的想法可以说出来

化解医患纠纷的思路,首先是想办法避免纠纷发生,其次是让纠纷处在可控范围内,在这过程要兼顾医患双方的权益。如果你对化解医患纠纷有建议,不妨也说出来。10月15日前,你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vzhengfa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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