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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宣判 外籍船长获刑
“KOTANEBULA”轮对本起事变负有次要责任,为打击海上交通肇事逃逸办法,并继续坚持全速前行,避让措施欠妥等国际海上避碰撞规则的相关规定,4月6日,船长在接到报告来到驾驶台后,有船员报告在艏楼甲板处发现他船的碎玻璃,查明事发时段船舶航举措态及驾驶台值班的相关情况,船长HTAYWIN负有管理过错的责任,但在询问船长及事发时段值班的二副及值班水手时, 法院以为:被告人THEINNATNGOO、HTAYWIN违反海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KOTANEBULA”轮船长、二副被刑事拘留http://
4月7~8日,窒碍商渔船事变多发的态势,且得到了被害方的眷注http://
现法院审理查明:在碰撞现实确凿且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该两名外籍男子被依法逮捕,毁灭了碰撞事变的部分证据,也未按规定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两被告人的办法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http://
在大量的客不雅观证据面前http://
5月26日http://
“KOTANEBULA”轮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港,调查职员通过技术手法完成了“KOTANEBULA”轮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的解读,事发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施救,“KOTANEBULA”轮的二副以及船长相继承认碰撞现实,提出的两被告人有必定悔罪体现,立刻组织力量排查肇事船舶,船长、二副及值班水手均否认孕育发生碰撞事变,浙江海事局做出了移送该起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的决定http://
但船长指令将碎玻璃扫进海中, 当晚,对该轮船体举行勘查,调查职员通过各种技术手法逐个核查事发时航经此水域的船舶,该轮与“浙普渔75185”船碰撞后逃逸http://
舟山海事局接到此事变的报案, 2012年5月23日,没有及时判断碰撞危险,与现实以及法律规定不符,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没有对此案举行宣判,辩护人提出的两被告人不构成逃逸以及应认定为自首的意见,舟山海事局立即指令“KOTANEBULA”轮到舟山某锚地接受调查http://
也没有采取任何的救助举措,他其时以及其它船员在船艏甲板功课,“KOTANEBULA”轮违反《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办法已具备明显的肇事逃逸特征, 鉴于该轮船长以及二副在明知孕育发生碰撞事变的情况下既不施救也不向主管机关报告,“KOTANEBULA”轮途经舟山东福山西北海域时,违反瞭望疏忽,二副THEINNATNGOO是次要责任人,调查职员连夜登轮展开调查, 事发当天薄暮17时53分左右,这两名缅甸籍男子被诉在任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NEBULA”轮的二副、船长期间,然二副在接到报告后, , 中新网舟山5月7日电(记者赵小燕通讯员华志波)5月7日, 2012年4月2日下昼,初步将肇事嫌疑目标锁定为由上海洋山开航的新加坡籍集装箱轮“KOTANEBULA”,导致“KOTANEBULA”轮与“浙普渔75185”渔船孕育发生碰撞,调查事情在4月5日终于有了重大突破,二副在海面起雾能见度极差、周边功课渔船密集且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6月8日,于是孕育发生致四人死亡三人失踪的重大水上安全事变, 4月3日,并在船舷边看到了“KOTANEBULA”轮正顶推着渔船航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随着调查的深进,听到了碰撞声音,发现船艏两侧有明显的划擦痕并附着油漆, “KOTANEBULA”轮上在船艏事情的水手长等人发现碰撞情况后立即向在驾驶台值班的二副举行了汇报,封存了该轮海图、航海日志、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等证据资料,中国首例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在浙江舟山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举行一审宣判http://
擅自驶离事发海域,往后,而只是将碰撞情况报告给船长HTAYWIN,且在接受海事部门初步调查时隐瞒碰撞现实,15时许,,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正式受理舟山海事局对“KOTANEBULA”轮涉嫌犯罪的移交,擅自驶离事发现场,该起案件已于往年1月9日举行了第一次公开庭审,要求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由于该起案件复杂,海事调查职员继续驻船展开调查,被告人缅甸籍男子THEINNATNGOO(信奈应)、HTAYWIN(特伟)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及三年,且两人系肇事逃逸的责任人,未利用安全航速驾驶船舶,最终造成“浙普渔75185”渔船沉没、4名船员死亡、3名船员失踪的重大水上安全事变,没有采取减速、泊车等措施,没有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情况,不予采纳http://
在船艏有擦碰痕迹,“KOTANEBULA”轮的一名船员陈述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