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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非诉讼业务即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几点
2009年6月我在原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拿到实习律师证,迄今已近五年,这期间,我单独或伙同他人办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近百起。囿于每况愈下的刑事司法环境,最近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激情大不如前,加之刑事非诉讼业务在业内尚未形成气候,故我将执业以来有关刑事非诉业务的点滴思考整理如下,供诸位同行参考,也为年轻的刑辩者坚守刑事辩护,辟一条填饱肚子的羊肠小道。
三、为什么要做刑事非诉讼?
所谓改变,就是当下只能把刑事辩护当做兴趣而非谋生手段。生存是人和其他动物共同的本能,在饥肠辘辘时,依然志存高远、胸怀家国者,毕竟是少数。刑事非诉讼的客户相对固定,且工作替代性强,对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刑事非诉讼是再合适不过的谋生手段。何况,刑事诉讼业务水平高低,取决于律师个人的天赋、努力和运气等诸多因素,与团队合作的能力或意识无甚关联。因此,整个刑辩界就是各路门派的角斗场,在这个名气与水平无法划等号的平台上,年轻律师不在浮躁中爆发,就在浮躁中消亡。仓廪实而知礼节,刑事非诉讼业务的拓展,至少能让一部分年轻律师,少空放几颗卫星,多收获几粒粮食。
疯子尼采说,人宁可追求虚无,也不能无所追求。技术派刑辩律师要坚守这块阵地,不能没有追求。刑事非诉讼至少是个看得见未来的追求。唯有如此,吾辈才能沿着技术派这条小路坚实地走下去,并越走越宽。
四、谁是你的客户?
剩下的只有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国企是亲娘生的,不差钱,但娇生惯养下的娃娃,不好伺候,律师如果要把各种底线往后扯很远,才能挣到他们的那点辛苦钱,倒也犯不着。如此,就只剩下外资企业了。
五、如何做好刑事非诉讼业务?
首先,既然外企是主要的客户群,学好英文自然相当重要。还记得研一时,我曾买回一摞上海高级口译的教材,看了不到2个月,就撑不下去了。那时,我以为只有做非诉讼才会用到英文,而我又最瞧不上非诉讼律师(我一度认为只有诉讼律师才配得上律师的称号),何况我志在刑辩。就这样,毕业后我苦于没有英文工作环境,原本就不上档次的英文,如今已差得惨不忍睹。
其次,活到老学到老。我一直认为,刑辩律师之所以价值连城,就在于刑法中多数罪名具有两次性违法属性,即如果要彻底弄明白刑法相关罪名的前因后果,必须对与之相关的行政、民事等法律、法规乃至规章有全面的了解。显然,学好刑事法律,只是做好刑辩的第一步。以最近葛兰素史克曝出的商业贿赂案为例,不是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事实上,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商业贿赂行为,只属于行政法规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规制的范围。故此,刑法中涉及商业贿赂的罪名有八个,但是除了这八个罪名之外,多如牛毛的工商行政法规,也应在掌握之列,否则便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服务。有关犯罪的两次性违法理论,详见我的硕士论文《犯罪的两次性违法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足本。
第三,就非诉讼业务而言,无论是客户资源、团队协作能力还是法律文本的制作能力,皆非刑辩律师的强项,这意味着要想做好刑事非诉讼业务,向专业化的非诉讼团队学习并寻求与之合作,成为必需。从这个意义上讲,综合性的大所,相对有利于刑辩律师开展刑事非诉讼业务。当然,事在人为,小所如能走出去并获取其他所同仁的信赖,合作的机会还是有滴。
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无用功,并不影响其在刑事非诉讼业务中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预判和防控。在刑事非诉讼这二亩三分地里,刑辩律师大有作为!
综上,眼下的律师界内,具有刑事法学教育背景,又从事过刑事司法实务工作,且英文水平过硬者,廖若星辰。但是,这一切之于有志者而言,皆非难事。一言以蔽之,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最好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