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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上错菜,顾客被索菜金 律师:顾客不知情,
酒店上错菜,顾客被索菜金 律师:顾客不知情,无需买单
来自:德州新闻网-兴德论坛 作者:新闻评说 发表于:2014-9-24 09:44 查看:36 回复:0
???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李森)9月23日,市民高女士在城区某酒店宴请家人,因为很不容易聚一次会,大家都喝了点酒,在买单时,高女士发现,饭店将一盘没有点的菜结算到了餐费内。经大家一致讨论,确认并未点此菜,老板对此解释说是服务员上错了菜。即使如此,酒店还是收取了该菜的菜金。对此高女士十分不满,随即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该问题。
??? 高女士告诉记者,上错的菜是一份干锅菜花,价格为48元。因为大家吃饭喝酒十分开心,都没有注意到这道菜是自己没有点的菜。“上错菜是因饭店的过错造成,应该由饭店自行买单,可是饭店表示我们不买这道菜就不让我们走,有点强买强卖的感觉。”高女士说,饭店的态度让她觉得他们是故意上错菜,就是为了多收菜金。
??? 该饭店的值班经理对记者承认了这件事,但否认饭店是故意上错菜的。他表示,这种情况是偶然事件,是一个新来的服务员搞错房间号所致,饭店已经对该服务员进行了批评和再培训。“我们认为高女士必须对该菜买单,因为他们已经吃了这道菜,构成了实际上的消费,就应该按实际消费付款。如果高女士在上菜时发现这个菜非他们所点,是可以退掉的。”该值班经理说。
??? 就此,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的崔玉成律师表示,高女士对上错的菜不知情,就无需对其买单,若顾客明知是上错菜仍将菜吃掉,就需要对其买单。“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顾客到饭店就餐,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顾客点菜为要约,饭店上菜视为承诺,由顾客自愿点菜,饭店按顾客所点菜单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合同的内容应以顾客的意思表示为主,饭店不得违反顾客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崔律师说,高女士在饭店就餐并点好菜单,饭店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上错菜的情形,构成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造成顾客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消费。顾客对此变更内容可以不予认可,故对上错的菜,高女士可以不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