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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州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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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州律师事务所发展前景 资讯标签:广州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12-7-16 15:51:57  |  来源:

  从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演变发展历史来看,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单一的“国办所”到“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以及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开始试点的“个人所”,现在有“合作”、“合伙”、“个人”三种形式并存,这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和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是相适应的。从目前的“合作所”、“合伙所”的人数看,大多不成规模。

  《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于是律师便有组建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义务,否则就得受聘与某家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对于执业不久的律师来说,拓展业务异常困难,而创收中的大部分要支付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开支、税务和小部分的被余利,生存显然十分艰难,于是他们需要追随“大律师”渡过这一段困难时期。而对于一般受聘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因创收不高,又必须为节省执业成本而寻找出路,或创收较高但不愿被余利,或由于合伙人间矛盾叠起分争难解。他们大多游离于事务所边缘,寻找新的执业“乐土”在有“大律师”的召集下,小规模的3人律师事务所便据此形成了。

  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是“人合”与“资金”的结合,属自愿组合,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的组织。许多新建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初期,规模小,人数少(有的只有3人)。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权往往就自然而然地落到某一个才能突出的“大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身上。在律师事务所初创时期该管理者对大家十分优待,一心带领大家走向成功。由于律师间能力差异较大,对市场的判断、决策和经营管理理念相差甚远,往往由“主任”一人拿定注意,其它合伙人不听也得从。虽然他专断却适应市场,行之有效,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有人称之为“仁慈的独裁者”。

  在律师事务所成长初期,其它合作人、合伙人的成功往往依赖于该宽宏又专制的领导人,这也是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但是这种依赖一旦消失,律师的民主意识突然抬头,或许一开始并不存在这种依赖关系,那么就必须采取“民主”的管理结构,否则“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分裂的厄运又将来临。这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状大的第一次危机。

  一旦律师可以脱离“仁慈的独裁者”的时候,律师的民主意识比其它任何一种职业群体都来的出奇。律师的知识结构、职业特性和相应的经济能力对民主政治欲望十分强力,又因参政议政的途径有限,尽对广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上施展才华。有的律师据然为了彻底实行民主管理提出一周轮值主任的观点。于是在繁杂的日常管理事务中律师们常常要为每月数十元的共用电费如何分摊这样细小问题而争得面红耳赤,在事务所的管理上必定存在着无数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如今,广州律师事务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律师队伍迅速壮大,来自同行间强大的竞争压力,被誉为“绅士职业”的律师不得不为分得一碗羹而拼命,不少律师事务所都经历而且明白了这种“及端民主主义”危害带来的是无谓的争论和失去客户群体的后果。渐渐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作人)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精力有限,不能为开不完的会议和永无休止的争论而丧失赢得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及端民主主义” 必然造成无纪律约束状态,这样的律师事务所是难以生存发展的。律师对“民主管理”的呼声还原于律师事务所积累处分权的争夺,也就是利益再分配上的争夺,这也是许多律师事务所四、五年分裂一次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及端民主主义” 与无纪律约束状态是广州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又一次新的危机。

  律师事务所的积累是发展壮大的物质保证,只有发展壮大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事物总是一分为二,当广州律师事务所处于零积累或者负积累的状况下律师个体的执业成本也处以最佳状态。那样,为吸引律师加盟扩大律师队伍铸就了及强的竞争力。律师事务所“当家人”的前期投入虽然较大,但随着人员聚增就有可能得到补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也就有了财力上的保证。

  确立个人投资,减轻律师执业成本,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以合同确立权义关系,实行公摊费用包干和律师事务所实行零积累分配机制是走出“及端民主主义”泥潭的有力措施。当然世上没有最好的固定模式,只有最适合的模式。走出这段历程需要领导者的胆识和远见,为律师事务所将来的发展创造主、客观条件,腾出发展空间,为广州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铺平道路。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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