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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还是抢劫:苏某某抢劫案辩护词(2012年4月宝
上海王建功律师,男,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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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辩护人不予认可,应当定性为盗窃罪。
三、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且属初次犯罪,被告人在接收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即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其供述始终如一,并且法庭查明了本次犯罪是被告人初犯
四、公诉机关认为审美观点告人单独进入厂区不符合常理的观点是错误的。依据同案其他人员周义年的供述,进入厂区时没有任何的检查,从这一角度印证了被告人供述的正确与真实,并没有隐瞒事实,是时也说明了受害单位管理的松散。
综上所述,请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辩护人: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