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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将为李双江之子作无罪辩护
信息时报[微博]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一早,随着李天一涉嫌轮奸一案的律师在博客发表声明,李天一新的辩护律师也进入公众视线。记者联系到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陈枢律师表示将给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指称警方披露姓名侵权
上月底,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的第二任代理律师宣布请辞,日前该案的新律师浮出水面,此次接受委托的两名律师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陈枢律师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王冉律师。
两人于昨日凌晨通过新浪博客发表声明,公开该案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律师同时指出:“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客观全面、努力辨别案件是非本末之责,也绝不能因此放弃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责大任,当然,更不能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接受委托已经月余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枢律师。
陈枢说,他已经接受李双江[微博]与梦鸽[微博]的委托,签订了委托协议,接受委托已经1个月左右。陈枢告诉记者,“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准备在庭审中对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至于是将李天一列为主犯还是从犯,陈枢说,由于涉及辩护技巧和详细案情,目前不方便多说。
对于当天凌晨发表的声明,陈枢表示,由于案件涉及隐私与名人子女等一些问题,因此格外引人关注,“但该案中,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同时又涉及隐私,因此不宜在目前将案情细节过多谈论”。
据悉,李天一等5人轮奸一案,北京市海淀法院已经受理。
声明招来一片骂声
“李天一案”的新辩护律师陈枢、王冉在联合声明中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首先向全社会披露未成年人李某某真实姓名,涉嫌侵权。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本案是在未成年人等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媒体等不能仅仅因为对个别所谓“星二代”的某些行为看不惯,而放弃对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会黑暗现象的监督、披露和鞭挞之责。
网友评论
文怡:保护未成年人?他干的是未成年人该干的事儿么?爱护老艺术家?噗,真幽默。
财经网:未成年人隐私应受保护,这种观点言之有据,但具体到李天一,保护隐私是否必要可行?李双江夫妇很乐意让孩子很小就出现在媒体上,他们主动借媒体把儿子变成了“准公众人物”,犯案时才想起他是未成年人,要求保护隐私,这是不是太晚了点。
schaums:一地的节操。
髙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特权主义。养不教,父之过。作为老艺术家应该好好地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