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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劳资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潘 春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加之当前劳动用工制度的不完善和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近期劳资纠纷案件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劳资矛盾不仅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也成为法院审理执行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主要问题

  用工制度不健全。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非常突出,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占有整体优势,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竞争发展,强调企业用人自主权,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管理上漠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常发生。

  群体性纠纷增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呈现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态势,企业裁员、倒闭等影响劳资关系的重大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劳动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争议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利益冲突凸显,群体性劳动争议再所难免,不及时引导处理,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内部处理机制缺失。工会组织职能弱化,形同摆设,企业调解委员会徒有虚名,不能公正地以中立的立场去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无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充当企业的代言人,导致大量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形成劳资纠纷案件。

  裁判体制不顺畅。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两审”体制,周期太长,效率低下,成本过高。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继续拖欠,减少成本。而且劳动仲裁机构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处理程序上又不够严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诉讼的增多。

  解决路径

  首先,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要围绕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多渠道、多角度展开宣传,树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行使劳动权利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适时举办单位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单位管理者的合同意识。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邀请单位的劳资人员和劳动者到庭旁听,提高审判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法院要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再次,要切实健全内部调解机制。配强、配齐企业工会组织和内部调解委员会,与企业所在地的调解组织共同构件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利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好劳资纠纷。为减少劳动者直接的群体性诉讼和上访事件,应当加强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出面与企业进行协商,尽可能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减少劳资双方的直接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最后,建议实行裁审分制改革。采取“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双轨制模式,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分流,让大部分简单的劳动争议通过非诉讼的程序解决,比较复杂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同时应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裁决劳资纠纷,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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