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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物业公司更替引发劳资纠纷

  小谷围街妥善处理广电物业管理公司环卫工人集访事件

  本报记者 胡普甜 通讯员 吴冠阳

  今年,广电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竞标到大学城的市政环卫清洁项目。8月31日,原来的项目到期后,大学城的环卫清洁工作将由其他物业公司接手。9月1日起,今年中标的广州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替原公司开展大学城环卫保洁服务。

  新老物业公司更替本是常事,却牵出一系列劳资纠纷:合同期满后,大学城环卫工人要求广电公司及其所属的鑫广电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事件发生后,引起小谷围街领导高度重视,现成立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跟进处理。

  环卫工提出多项索赔

  本次事件涉及环卫工220人,最近一次大型协调会在9月2日举行,来自市、区劳监部门、区总工会、小谷围街的劳动、司法、综治、信访、爱卫办等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协调,广电物业管理公司委托人、5名环卫工代表、2名环卫工代理人员参加会议。

  环卫工从索取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发部分未标准部分工资提出诉求,并要求留在大学城工作。他们集中提出五点:一是广电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14年8月31日到期后,应支付工龄补偿金;二是广电公司应向环卫工人支付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的加班工资(每个周末1天);三是该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环卫工资应达到3800元/月的标准),补发未达标准部分工资;四是在2014年4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与环卫工人签订了《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但签订的协议书中没有合同截止时间、单位盖章及签名的内容,且没有交付合同给工人,因此,环卫工人质疑协议书是否有效;五是该批环卫工人希望能继续在大学城内从事环卫保洁工作。

  公司承诺

  合同期满后“三不变”

  广电公司则回应,由于广电公司与广州大学城市政园林管理所的环卫项目承包合同期到2014年4月30日截止后未能继续中标经营,广电公司、鑫广电公司与220名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将合同期限变更为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其它条款不变。而广电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中约定劳动者工作地点为“番禺区”,工人岗位为“工人类”。

  广电公司代表称,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三不变”(劳动关系不变、劳动内容不变、工资待遇不变)原则依法合理安置全部工人工资,尽可能安排在附近地方上班,不会与任何工人终止或接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环卫工人质疑协议书是否有效,没有达成协议。

  协议书是否无效

  可通过劳动仲裁

  记者还了解到,环卫工人的第四点诉求,环卫工人反映《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所签订时没有具体时间和内容,而且是在受欺骗、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小谷围街劳动保障中心抽检协议书时没有发现工人反映的现象,劳保中心已告知工人可通过劳动仲裁证实签订协议书的行为是否无效。

  针对环卫工提出“该公司应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起环卫工资应达到3800元/月的标准),补发未达标准部分工资”的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2012年)文件中规定:环卫工人的人工成本合计为每人3826.46元/月,该公司解析该标准实质为每名环卫工人的用工成本,包括社保、住房公积金、其它津贴等等。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广电公司总用工成本已达到该标准水平。

  多方高度关注全力跟进调处

  区人社局、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小谷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广电公司合同期满后引发的环卫工集体劳资事件,多次开会共同商讨集体劳资事件管辖权属、法律依据及社会稳定等问题。小谷围街主要领导多次接访工人代表,详细了解工人反映情况和具体诉求。一方面召集劳动、司法、综治、信访、爱卫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解答工人咨询问题,并向区人社局汇报事件最新情况,征询政策法规和指导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广电公司负责人配合处理,递交用工资料,立即制定解决事件工作方案。

  据悉,广电公司已按照规定准备了劳动用工资料,并制订了《广电物业大学城环卫项目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220名环卫工人继续留在该公司工作。为了稳定环卫工人的情绪,制订了两种解决措施:一是增设4个班车作为分流后员工上下班交通车,7:30从大学城综合商业区北区发车,17:30从工作地发车返回大学城;二是针对外地户籍及有需要的员工,就近安排住宿。但目前该方案还没有得到环卫工人的认可。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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