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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之案例分析题(至2013年7月)
民事诉讼法学之案例分析题(至2013年7月) (2013-12-27 11:39:21)
标签: 编辑 法源 分类: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案例分析题
1、甲因生活困难,于2000年3月将祖传房屋5间卖给了乙。二年后,乙将其中的2间卖给了丙。丙在翻盖时,挖出了清代文物一件,于2002年8月已八万元人民币卖给了丁。乙闻讯后于2004年1月向丙索要价款,说该文物系其父所藏。甲在丙卖出时知道于2004年9月向丁索要文物,说该文物系其祖父所藏。甲乙索要无结果,分别向被告住所地的X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乙的起诉,驳回了甲的起诉。其后在案件审理中,市文物管理局以该文物应收归国有为理由,向X市人民法院发出公函,索要该文物由其收藏展出。
请问甲乙丙丁和市文物局的诉讼地位如何?并说明理由。
答:
(1)乙是原告,丙是被告,X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是正确的,因他们之间有民亭争议,而且乙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分)
(2)X市人民法院驳回甲的起诉也是正确的,因已超过诉讼时效,丙于2002年6月将挖出的文物卖给了丁,而甲是在2004年9月才起诉的。(6分)
(3)X市文物管理局只以公函形式向X市人民法院索要丙挖出的文物,是一般的行政行为,不是起诉的诉讼行为,不具有诉讼地位.(7分)
2、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1)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立案。10日超过了立案期限。
(2)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在本案中法院最迟应该在12日内送达起诉状。
3、甲于某日在商场与乙发生纠纷,将乙打伤,同时损坏了商场的商品。其后,商场向所在地某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商品。某基层法院听说甲还打伤了乙,遂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乙提出只愿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但法院不允许。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
(1)不应将乙追加为共同原告。这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侵害人身权利和侵害财产权利的案件,乙是否起诉,应由乙自己决定,这是乙的诉讼权利。
(2)乙愿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是正确的,也是他的权利,应当鼓励,某基层人民法院不允许是错误的。
4、甲向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甲10万元的债务。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甲申请诉讼保全。并于组成合议庭后5日告知当事人。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某基层人民法院通知原告甲必须提出诉讼保全是不对的,是否申请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由当事人决定,法院不得任意干涉。(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5、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如果赵某某与王某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新叶公司就其与王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赵某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答:否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赵某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3)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赵某某胜诉,赵某某申请执行,新叶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新叶公司能否提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答:不能申请再审。因为新叶公司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4)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答: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赵某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48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