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改变后的行为还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那么原先那个具体行政行为还审理不审理了?? 法院应当 1 把原来的和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合并审理? 还是 2 另外立案,分案审理? 还是 3 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当事人可以要求只审理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要求只审理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要求两个都审理??? 到底是怎么回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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